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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一6旬老汉放火取乐 焚林数千亩获刑10年

0732i.com  发布:2008-6-13 9:09:46  来自:百度  浏览:
红网株洲6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 通讯员 李振兴 何秋花)敬老院的一花甲老汉,觉得好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地上的茅草,结果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240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00亩。6月10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被告人邹必问犯放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邹必问,现年66岁,为醴陵市栗山坝镇敬老院的五保户,平时受到悉心照顾,生活无忧,与他人无纠葛,无智障与精神障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今年3月4日下午1时许,邹必问在醴陵市栗山坝镇石均塘村水竹组村民江文启家吃过午饭后,路过该村村民凌立明家门口,看见地上的茅草,觉得好玩,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之后,邹必问走到该村自家邹家老屋处,再次点燃了坪里的茅草。没想到,茅草的火种又引燃了附近的柴堆,柴火蔓延到堆积于山岭间的枯树枝,最终引发了山林火灾。熊熊大火两天后的上午被扑灭时,已烧毁该镇石均塘村及神福港镇大西陇村部分村民的山岭。经鉴定,过火面积达2400亩。而邹必问在放火后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减少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必问故意放火焚烧茅草造成森林火灾,并在放火后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减少损失,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醴陵市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邹必问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稿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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