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涉企收费须登记收费明细 企业不再糊涂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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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2i.com 发布:2008-10-31 9:42:13 来自:湖南红网 浏览:次 |
湘潭日报讯(记者 张志红 通讯员 刘贵忠)“过去遇到乱收费现象,我们往往是交钱息事宁人,有时为了办好某一手续不得不交一些巧立名目的费用。有了这个文件,今后再遇到乱收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了。10月29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计财部负责人拿着潭价费[2008]96号文件高兴地说。当日,市政府召开推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动员大会,明确今后对企业收费要实行付费登记制度和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市物价局与相关部门经过协商,决定对我市包括湘钢、湘机在内的94家重点企业实行《企业付费登记卡》和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规定,各执收单位的收费员必须取得由一市物价局核发的《湘潭市收费员资格证》,才能从事涉企收费事项,收费员资格证每年要进行二次年审;各执收单位向企业收费前,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等收费依据;收费时必须逐项填写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到企业的《企业付费登记卡》,以备收费监管部门随时查验;《企业付费登记片》中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必须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致,不得擅自设立和调一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是违反了以上任何一条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缴费,或向物价和纪检部门投诉。 [稿源:湘潭日报] [作者:记者 张志红 通讯员 刘贵忠]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冯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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