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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观点] 出售不合格汽车坑人,商家被罚又赔偿 |
| 蓝保科技 发表于:2007-3-24 18:36:54 |
本报讯(记者 傅婷芳 通讯员 何卫红)市民左先生本想买辆货车跑运输挣钱养家,没想到才一个星期,货车就出现了种种问题。近日,在雨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下,左先生成功挽回损失近19万元。 2006年6月,家住宝丰街富民城的左先生与市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订购合同》,并按约支付了货款14.5万元。2006年7月21日,左先生从该汽贸公司提回了一辆解放牌CA1175PK2L8T3A95型平头载货汽车,之后,左先生为该车交纳购置税、保险、安装空调及相关配件共花费1.8万元。7月26日,左先生发现遇路面不平时,新车轮胎挂底、无法载货,左先生迅速与该汽贸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第二天负责人答复左先生只能将车送到汽车服务站维修,左先生认为车是新买的,在未装载货物之前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应换车或退款,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左先生只好向雨湖区消委民主路投诉站投诉。 接到投诉后,雨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马上立案调查,并委托省公路车辆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不合格产品。该汽贸公司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汽贸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之后,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双方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经过3次开庭审理,近日,雨湖区消委争议仲裁庭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决,解除《车辆订购合同》,由汽贸公司返还左某购车款及相关支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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