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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还要□□□我多久? |
| 泡泡热贴 发表于:2007-6-28 20:27:14 |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重新发布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每周工作时间改为40小时,即实行双休日工时制,从5月1日起实施。这规定已经发布十多年了,但在社会并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大城市,还有一部企业办公室人员及白领阶层都未能享受到应有双休日权益,有的甚至一个星期、一个月都没有一天休息,也没相应的加班费和补休。更不说在工厂生产一线的劳动者们,大多数存在生存危机,一天上班时间长达12小时,有的甚至更长,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明明规定劳者享有这些权益。却在社会得不到应有保障。这是各地劳动部门在畜意破坏国家法律法规,□□□民意,还是投资人——“老板”在畜意破坏国家法律法规、□□□了我们的权益。
最后,希望各界网友团结起来,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只要我们每人出一点力,轻易的敲击几下键盘足可引起社会的哄动和广泛关注,并引起相关部的重视,最终在中国实现全面双休日权益。盼全面双休日早日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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